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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一楼业主拒交电梯费,引发公平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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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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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居民小区中,低层业主日常生活中很少使用电梯,甚至完全不坐电梯,而仍然需要支付和频繁使用电梯的高层业主相同的物业费用,这样是否公平呢?低层业主所提出的“没有享有电梯服务就不应支付费用”的观点,与物业管理和法律中“所有业主都有共同维护设施的责任”的原则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如何兼顾电梯使用与收费的公平性和管理秩序,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北京昌平的一小区,居民王先生在与新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才发现物业费用中包括了电梯费,按照每月0.96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他家80平方米的房屋每年需支付950多元的电梯费。物业公司表示,这实际上并不是新设的费用,前任物业也一直如此收取,只是王先生未曾注意。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很多物业公司按照每户房屋的面积来收取电梯费,并且对各层业主一视同仁,这导致低层业主与物业之间产生了矛盾。王先生对此认为不合理,表示可以支付物业费,但希望免去电梯费的支付,但物业却坚决拒绝。

在检索法律案例时,记者发现,类似的争议并不少见,尤其是在北京,通常是物业公司起诉未支付电梯费的一楼业主。案例中,一名业主因拒交每月79元的电梯费被起诉,结果法院支持物业,要求他支付欠款。采访中,许多低层业主表示,不乘坐电梯仍需支付费用的情况令人难以接受。比如顺义区的马女士,她的车位在小区地面,并且长期未使用电梯,因此认为电梯费用应当按使用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她已连续两年未交电梯费,总额超过5800元,物业则表示将采取法律手段追讨。

另有一些低层业主认为,电梯的故障和损耗大部分源于高层业主的频繁使用,低层业主却需与他们分担相同的维护成本,十分不公平。在社交媒体上,有网友调侃低层业主,既然已支付电梯费,不如日日乘坐电梯打卡每层。而一些足额交费的低层业主也吐露心声,身为二层住户的李华曾因经常听到他人质疑“二层还乘电梯”的说法而感到委屈,当他咨询物业是否能免除电梯费时,遭到了驳回。

物业公司对此给出的反驳是,电梯是全体业主共有的设施,法律规定并不存在电梯仅为高层业主所独有的情况。即便低层业主平时不乘电梯,也无法保证在需要使用电梯的情形下,比如亲友来访或者急诊情况下不使用电梯。物业公司也指出,低层业主虽然日常不乘电梯,但广告收入、建筑物维护等利益将会惠及到他们。某物业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若低层业主可不交电梯费,那不在小区内活动的居民是否也可免去其他管理费呢?这将导致整个物业管理的混乱。

专家分析指出,若无特定约定,低层业主仍需按规定支付电梯费。法律明确规定,业主享有与共用设施相关的权利,也承载相应的义务,不能因未使用某项服务而拒绝缴纳费用。电梯属于建筑物的共用部分,不是按使用情况来单独收费的。